1.每位同學應實習18小時。
2.校內實習低於12小時者一律不及格,不及格分數建議統一給50分(完全沒出現的同學給0分)。
3.實習滿18小時者,建議給分落於85分至95分,由負責的老師自行由實習態度表現決定分數高低。
4.實習超過(含)12小時,未滿18小時者,分數統一建議如下:
實習時數(小時) |
分數(分) |
17 | 81 |
16 | 77 |
15 | 73 |
14 | 69 |
13 | 65 |
12 | 61 |
PS:每缺1小時,扣4分。請各組負責老師務必向同學說明清楚評分標準,以避免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