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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學年度校內實習評分標準

1.每位同學應實習18小時。

2.校內實習低於12小時者一律不及格,不及格分數建議統一給50分(完全沒出現的同學給0分)。

3.實習滿18小時者,建議給分落於85分至95分,由負責的老師自行由實習態度表現決定分數高低。

4.實習超過(含)12小時,未滿18小時者,分數統一建議如下:

實習時數(小時)

分數(分)

17 81
16 77
15 73
14 69
13 65
12 61

  PS:每缺1小時,扣4分。請各組負責老師務必向同學說明清楚評分標準,以避免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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